房產證上寫單獨所有一般是屬于個人的。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后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于夫妻共有。
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屋,房地產權證上只寫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將被確定為產權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該房屋成為家庭共同財產,其中的差異不可謂不大。特別是對于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但產證上只寫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為公平,也尤其重要。
1、需要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以及相關房產證明的材料;
2、向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登記并繳納手續(xù);
3、申請登記成功后,可以領取新的房產證。
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wǎng)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要的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