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房資格不可以簽訂購房合同,公民在購買房產時有義務切實地了解己方權利義務,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項規定而推卸未能履約的責任;但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出臺限購新政導致買方從有購房資格變為無購房資格的,買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網上預簽:不同的城市,網上預簽的辦理方式也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比如,如果當事人在辦理網上預簽,就需要在閱讀完相關限購政策后,登錄市市場信息網的“二手房個人網上合同登記備案”欄目,輸入合同文本進行網上預簽《存量買賣合同》,也可以在房產管理部門窗口進行網上預簽。
2、資料核查:需要拿著審查所規定的相關資料去窗口接受購房資格核查,并領取《受理二手住房購房資格核查回執單》。
3、查詢結果:登錄市場信息網的“二手住房購買資格核查結果查詢”欄目,輸入回執單中的編號、當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購房資格核查結果。
4、領取合同:48小時后核查完畢,需要到房管局憑回執單領取《結果通知單》,打印并簽署已備案的紙質合同,同時打印《承諾書》,也就說明該當事人具備了購房資格。
有部分開發商及代理商在賣房時,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詢費”。但是這些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房人收取購房資格核查費用。如銀行因貸款需要而要查詢個人房產情況,應按照各銀行與房管局的協議執行,與個人無關。
購房人在購房前最好先結合自身情況對照政策,確定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如實申報住房情況。在完成以上步驟后,提醒群眾在最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并提交相關資料,依據規定,將有關事項約定清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